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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肥城市政公用事业加强监督 群众满意率低于40% 红牌罚下!
发布日期:2008-8-13 作者:

 

  “若群众满意率低于 40%,政府将无条件与我们中止合同,企业还得承担违约责任!”

  7月28日,记者在泰山燃气集团董事长周传利办公室里看见了这份签约合同。 周传利说:“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确保社会满意度,已作为一项硬指标写进了合同,我们一点不能含糊。”

  8月1日起,肥城《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社会满意度评议办法》正式实施,该市获得公用事业经营权的企业单位全部列入了社会满意度测评对象范围。

  据介绍,将群众满意率写进政府红头文件,这在肥城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从2004年开始,肥城市对市政公用事业进行改革,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城市公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企事业单位以承包、租赁等方式获得公用事业经营权。目前,热电、环卫、园林等部门已彻底改制。

  “将公用事业承包、租赁给企业,绝不是政府撂包袱、撒手不管,而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水平,让群众满意永远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该市一位市领导坦言。

  为此,7月3日,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肥城市专门出台了上述文件,将社会满意度作为一项硬杠杠纳入考评体系当中。普通市民可以通过电话、邮寄、网络等形式,对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进行测评。

  该市建设局局长翟志胜介绍说:“群众监督的事项主要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技能、服务效率和质量,以及用户对单位处理分歧的满意度等等。群众满意率低于 40%的单位,将责令进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收回特许经营权,并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据悉,市监察、建设等部门将组成公用事业单位社会满意度测评工作组,对群众社会满意度分日常测评和集中测评两种方式进行,测评结果一律在政府信息网站上对外公开,并及时反馈给公用事业单位。

  肥城市通过行风热线、市长信箱等形式,让群众对民生工程享有更多的参与决策权和监督权。今年到目前,行风热线接到群众意见建议780多项,市长信箱收到群众来信1600余封,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超过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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