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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严明“十个严禁”纪律 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发布日期:2008-7-3 作者:

 

    针对公务接待“总额控制”、“三单合一”管理规定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近日,肥东县纪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明“十个严禁”纪律,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加强对公务接待和招待费开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务接待“十个严禁”规定的责任人,视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违规单位,县纪委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十个严禁”具体内容为:严禁同城区、同集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用公款相互吃请;严禁工作日及执行公务时午餐招待违反“禁酒令”;严禁假造会议报销招待费;严禁将超标招待费化大为小,逃避监管;严禁将中餐招待改为晚餐报销,逃避“禁酒令”约束;严禁造虚假客情公款吃喝;严禁假借招商引资名义违反“禁酒令”;严禁向下属单位或企业摊派(转嫁)招待费;严禁私设小金库吃喝招待;严禁干部假公济私报销私人吃喝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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