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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完善决策、管理、执行、监督四位一体的投融资管理体系
去年初开始,长丰县全面开展了投融资体制改革,截至日前,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决策、管理、执行、监督四位一体的投融资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完善。
1、决策层:2007年4月,县委、县政府下发了“长[2007]11号”文件,成立了高规格的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分别由县委书记和县长任主任和第一副主任,其他相关县领导任副主任,相关的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投融资管理委员会作为投融资管理决策机构,负责确定政府建设资金的投资方向和融资方案,决策政府投融资工作的重大事项。
2、管理层:2007年8月,县编委会下发“长编[2007]17号”文件,成立了长丰县投融资管理中心,作为全县投融资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编制政府投融资计划,统筹管理全县政府项目的投融资业务,构筑投融资资金管理体系。投融资管理中心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县投融资管理中心下设综合科、融资科、资金科三个科室。
3、执行层:2007年3月,我县成立了合肥北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全县唯一的融资平台。5月份,在对原县发计委下属的建投公司、县交通局下属的交投公司和县建设局下属的城投公司进行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县国资办对三家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划转,成功组建北城建投集团,集团公司实收收资本也增加到10000万元,北城建投集团注册资金总额达17817万元。8月份,通过对水务局下属的14座水库资产进行清理、评估、划转,使北城建投集团公司净资产达10.35亿元。集团公司作为县政府对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投资的运作层,负责贯彻实施政府投融资计划,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质量、工期等进行管理,参与土地熟化工作,负责运营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县财政将原特定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划入集团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的现金流。
4、监督层:为深化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投融资工作的监督,规范投融资工作行为,2008年5月,县委、县政府下发“长[2008]30号”文件成立了长丰县投融资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我县投融资项目的受理、资金的发放、使用和还本付息情况,县纪委书记任监督委员会主任,县监察局局长任副主任,县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县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县审计局局长为成员。
长丰县村居廉勤委试点经验得到推广
2007年7月,长丰县出台《关于建立村居廉勤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试行)》,相应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开展了建立村居廉勤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在16个乡镇(区)的16个村居建立了廉勤委,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的51名村居廉勤委委员,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工作,目前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村居廉勤委的建立,完善了村民自治的制度体系,增强了村级公权力的有效性和公信力,构建了村民自治的权力制衡机制,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开辟了推进村民自治的新途径,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也得到了省、市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4月30日,市纪委在长丰县召开了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会。与会人员实地参观了长丰县岗集镇斗镇村、双凤开发区凤霞社区廉勤委建设情况。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雍成瀚在会上指出,2008年要在全市全面推行村居廉勤委建设。村居廉勤委的试点工作已于去年在长丰县先行展开,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建立村居廉勤委制度是加强对村居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有效方法和途径。这次会议放在长丰召开,就是想让大家对村居廉勤委制度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认识。长丰县在试点工作中,想了很多办法,创出了一条新路子,效果也非常好,希望各县区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学习长丰的试点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好建立村居廉勤委的各项工作。雍成瀚强调,要通过这次专题会议,进一步认清当前形势,明确工作目标。要围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这条主线,以巩固乡镇清财成果为抓手,以建立农村基层廉勤监督委员会为代表的体制机制创新为依托,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从而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会后,长丰县为贯彻落实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出台《关于全面建立村居廉勤监督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区)要高度重视村居廉勤委的组建工作,成立领导组,按照要求,借鉴试点村经验,精心组织,规范运作,在各村居均依法选举产生村居廉勤委委员、主任委员,配齐村居村居廉勤委指导员、联络员,在5月31日前全面完成。县纪委(监察局)成立了7个村居廉勤委选举工作指导组,由委局领导分别任组长,机关各职能室(中心)分工联系乡镇(区),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村居廉勤委选举工作,帮助指导村居廉勤委建立规章制度,规范档案资料,完善运行机制。
长丰县出台惠民资金管理“一线实”改革七个配套文件
长丰县政府决定全面实行惠民资金管理“一线实”改革,为进一步加强惠民资金管理,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近期又出台了《关于明确惠民资金管理工作责任的通知》《关于规范惠民资金补助对象评定程序的通知》、《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操作规程》等7个相关配套文件。
1、出台《关于明确惠民资金管理工作责任的通知》。明确了惠民资金管理责任分工的总体目标、县惠民资金管理领导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县民政局、农业委员会(农机局)、林业局、畜牧水产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水务局、教育局、财政局等县级主管部门职责、乡镇(区)政府职责、乡镇(区)民政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站、计划生育办公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卫生院、中心学校、完中、财政所等基层站所职责、村(居)职责,建立健全惠民资金管理责任落实机制,确保惠民资金管理“一线实”改革取得实效。
2、出台《关于规范惠民资金补助对象评定程序的通知》。明确必须做到政策宣传要透、收入(农村居民家庭年收入、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测算要细、对象评议要准、审核审批要严、张榜公示要广。
3、出台《关于规范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操作规程的通知》。明确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发放、监督与检查,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六到户、六不准”的工作纪律,即政策宣传到户,资金分配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公告通知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不准擅自改动明白卡的数额,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组集体或他人代领补贴,不准拖延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4、出台《关于认真做好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动态监管工作目标,建立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建立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动态监管信息员、动态监管信息季报、年检普查制度。
5、出台《关于切实做好惠民资金管理过程中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要强化各项惠民政策宣传,做到惠民政策宣传全覆盖,不出现“盲点”,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健全基层工作预警机制,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政策衔接出现空档,切实解决好城乡居民“生活难、看病难、上学难、就业难”等问题。
6、出台《关于加强惠民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惠民资金监督检查内容,创新惠民资金监督检查机制,严肃惠民资金监督检查纪律,对参检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7、出台《长丰县惠民资金管理工作考评办法》。明确考评对象、考核内容及考核依据、考评形式、奖励与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