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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公房产权变更关口 构建清房工作长效机制
发布日期:2008-4-6 作者:市纪委党风廉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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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公有住房分配不公问题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2004年至2006年,我市每年确定一个重点,连续3年集中开展清理纠正干部职工以房改价超标准购买公有住房、违反房改政策参加集资建房及易地交流干部重复享受房改政策和尚未出售公有住房的清理纠正工作,共清理出违规购房2413套,全部进行了纠正,其中收回住房384套,补交购房款2029套计3600多万元。三年清房中,共将全市30多万户的房改和集资建房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全部录入微机,建立了房改电子档案,并配备了快速检索和实时监控软件。在此基础上准确把握政策,做到宽严时间具体化、补交款额认定公开化和催款措施的人性化。通过三年清房专项工作,既解决了干部职工违反房改政策多占住房问题,追回了流换的国有资产,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又推进了全市住房档案信息化建设进程。 但由于公有住房分配制度实施多年,产生违规问题的原因错综复杂,加上房改资料遗失等问题,致使清理工作仍有遗漏。为防止前清后犯,纠而复生,合肥市在三年清房工作的基础上,健全清房工作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着力构建住房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了新的违规问题的发生,进一步巩固了清房成果。主要做法: 一、明确分工,健全清房工作机制。专项清理结束后,市里决定将清房工作纳入市房产局房改工作处职责范围,同时纳入市纪委党风室日常工作范畴,并明确房产部门是清房工作的主管部门,各房产分局和产权处是责任主体。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受理核查群众信访举报,对查实的超标问题及时反馈房产部门进行纠正处理。同时,建立议事制度和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两家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议事会议,研究解决一些重大政策剖,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政策的稳定性。房产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产权处和各分局负责人参加的例会,针对清房工作由专项清理转入分类办理时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措施。使公有住房中存在的超标问题有部门受理、有专人办理,保持了清房工作的连续性和长期性。 二、完善制度,严把产权变更关口。根据三年清房工作经验,结合实际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和房产部门经过认真分析发现,只要牢牢把住已购公有住房产权变更这道关口,违规住房就无法通过变更产权规避纠处。为此,我市下发了《关于对已购公房(集资建房)转移登记进行审核的通知》,充分利用现有的房改电子档案,严把公有住房产权变更关口。规定所有已购公房(含集资建房)转移登记(含买卖、赠送、继承、交换、分割分析等)均需房改部门进行审核,凭房改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合肥市已购公房(集资建房)转移登记审核表》方可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凡是超标准购买公有住房(集资建房)未经市清房办纠正处理的,一律按市场评估价补交超标准房款后,方可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此外,针对按市场价补交房款中职务和职称面积界定、婚前和离婚后面积计算的处理、市场价评估的方式方法等9个问题,出台了《关于在办理清房遗留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进一步明确政策要求,统一办理程序,规范操作行为。 三、加强督查,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为保证政策的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督查活动,重点检查各房产分局和产权处执行政策情况,协助处理有关问题,明确有关要求,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从近期市纪委和市房产局组织的专项检查情况看,房产部门严格按照要求操作,2007年共办理清房遗留事项30余件,办理已购公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231例,发现已购公房超标准未经市清房办纠正处理的19例,均按市场价补交了房款,收缴超标准房款150余万元;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受理信访举报,核实公有住房超标信访件13件,对其中有问题的7件纠正处理,收缴房款50余万元,吊销自建房200多平方米。清房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触动了少数抱侥幸心理的违规购买公房人员,出现了主动上门补款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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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程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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