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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 在我市又好又快发展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发布日期:2008-4-6 作者:市纪委监察局综合室

 

  近年来,合肥市委、市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将反腐倡廉建设与改革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采取一系列坚决有力的措施,特别是针对影响发展环境、效能建设以及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工作环节,大胆地进行了体制制度上的改革创新,不仅节约了资源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能,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从管理制度上加强了监督制约,有效防止了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改革创新举措之密集,效果和社会反响之好,都是近年来少有的。市纪委、监察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全过程参与了各项改革的进程,以严明的纪律保证市委、市政府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实施,有力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
  一、创新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2006年3月以来,我市抓住“大拆违”之后的良好氛围和环境,把握机遇,乘势而上,掀起了以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大建设”热潮。在“大建设”中,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工程建设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实行了规划、设计、立项、招标、投资、施工“六分开”制度。该项改革措施改变了以前工程建设由市建委统包大揽的做法,分别由市规划局负责建设规划,提高“大建设”的科学性;由市建委综合设计,促进“大建设”方案优化;由市发改委把关立项,确保“大建设”依法合规进行;由市招标投标中心统一组织招投标,实行“有效最低价中标”制度;由市建设投资公司统一融资,核拨资金,监管资金,保证“大建设”的有效投入;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实践证明,通过在这六个环节上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他们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实现了“大建设”的又好又快开展。一年多来,完成建设投入224亿元,安排新建扩建道路211条,桥梁90座,建成通车道路147条、桥梁51座。畅通一环、贯通中环、金寨路高架桥即将“双贯通”等城市建设亮点不断,滨湖新区建设快速推进,老城区改造逐步展开,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大建设”中的改革措施不仅加快了建设进度,建设成本也大幅度下降。通过实行“有效最低价中标”制度,“大建设”以来已竣工的建设项目节约资金14.25亿元,节约率22%。同时我市通过先拆违、后拆迁,对拆迁安置实行“三榜公示”(“一榜”先将拆迁户的情况在所属社居委(村民组)进行张榜公示;“二榜”是在街道(乡镇)、工业园区对“一榜”汇总情况进行公开上榜;“三榜”是在《合肥晚报》上公示)等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又大幅度地节约了拆迁成本。道路拆迁成本每平方米均价由2500元降到900元。
  在我市“大建设”各项工作展开以后,为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合肥市“十一五”大建设期间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办法》。针对工程建设中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从立项审批、项目规划、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资金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把可能出现的问题都纳入责任追究的内容。一旦发生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两年以来,我市查处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48件,处分53人。
  为维护“大建设”期间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市纪委、监察局还制定了《关于做好“十一五”大建设拆迁安置复建点建设工作的纪律要求》,对复建点建设工程的期限、程序、质量以及资金管理、安置房分配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城市建设拆迁工作中,重点加强对拆迁房屋证照认证工作的监督,严格实行“三榜公示”制度,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改革经营性土地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管理,提高土地的价值,2006年,我市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主任,市长为第一副主任的高规格的土地市场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强化对市辖4个区和3个开发区土地市场的集中统一管理。2007年,经市土地市场管理委员会研究,又决定将3个县土地市场上收,真正实现了全市土地市场全部集中统一管理。经过调研,我市对经营性用地的供应制度进行了改革,在全国率先实行了“除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非销售型商业项目和重点、高科技工业项目配套用地由市土地市场管理委员会一事一议外,其余经营性用地一律采取净地拍卖方式出让”的土地供应制度。即对经营性土地的出让,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开拍卖方式上市。因为公开拍卖方式更能够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更能够明显提高土地价值。对个别确需采取挂牌方式供地的,则严格实行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和保留地价确认机制。每宗土地出让拍卖的起拍价一律在纪检监察和公证等部门人员的现场监督下,由市土地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开拍前半小时内实行集体研究确定。市土委会集体研究的每一宗经营性用地出让,都通过政务平台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我市2006年经营性土地比上年少供应1183.05亩,亩均价格却提高了11.6万元,平均每亩政府收益提高了4.04万元。2007年土地出让增值资金16.23亿元,增值率21.02%。例如,2007年10月16日,我市位于黄山路与潜山路交口面积59亩保留底价300万元/亩的一宗地,通过挂牌出让方式,最后以520万元/亩成交,增值率为73.3%。
  我市从2008年1月开始,对新增工业项目增量用地实行政府和投资者要“双向约束”制度。政府和相关部门保证3个月内按照法律程序供地到位;企业要提供用地规模、产出效益、就业岗位和税收指标,同时对开工时间和投产时间做出明确承诺。这项创新制度保证了科学、集约、合法、效能用地,大大加快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投产的速度,切实把“工业立市”战略落到实处。
  在实行新的土地供应制度以后,市纪委、监察局对每一宗经营性土地的拍卖,要求都必须进入市招投标中心按照规范的程序运作,同时派专人参加现场监督。同时还会同国土部门加强了对土地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两年来,对17宗涉地违规违纪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追究了23名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三、实行统一招标投标制度
  2006年下半年,在经过充分调研后,市委、市政府果断作出决策,对全市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制度进行改革,整合原有的“四个交易中心”,建立起了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我市的招标投标体制改革,按照“一委一办一中心”的模式确立了基础组织架构。“一委”即成立由市长为主任的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加强组织领导;“一办”即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业务、督察、综合、财务四个处室,基本职能是加强对各类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受理交易过程的争议和纠纷,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中心”即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招标投标中心是市本级包括城区、市属开发区各类政府权益招投标项目的操作平台。招标投标中心下设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和土地出让四个业务部门。市招管办对招标投标中心实行统一领导和监管,以保证交易活动依法规范进行。市招管办和招标投标中心现有人员近百人,已与原主管部门脱离组织人事工资等关系。此项改革,初步实现了“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建立不隶属于任何行政部门的全市招投标有形市场”的改革目标。为加强管理监督,市政府颁布施行了《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126号令)。市招管办在集中梳理各类法律法规基础上,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自统一招标投标市场正式建立运行以后,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一是交易总量大幅提升,节资、增值效果明显。2007年全市累计完成项目2498个,中标金额267.47亿元。业务量较上年增长1.3倍。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节约资金30.64亿元,节约率15%;产权交易及土地出让增值资金16.51亿元,增值率20.73%。二是积极服务和支持了合肥市的“大建设”。凡是“大建设”项目按照随到随办和特事特办的原则,加班加点,抢时提速,既保证了项目招投标质量,又缩短了时间和节约了大量建设资金。三是集中进场交易范围有效扩大。市政府126号令实施后,招投标工作范围更加广阔,市直及各城区和开发区的各类政府权益招投标项目按要求全部进场公开交易,有效防止了各类问题的发生。四是对招投标的投诉和质疑明显下降。2007年共受理投诉28件,较上年下降30%,其中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下降64%,土地市场交易实现了零投诉。
  在建立全市统一招标投标市场的过程中,市纪委监察局自始至终参与了组建工作。市招管办和招投标中心正式运作以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制订了《合肥市违反招标投标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了对党员领导干部、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的责任追究与处分的程序和办法。同时派驻了监察室,抽调得力干部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还会同市招管办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聘请了32名特邀监督员,主要负责对重要招投标项目实施现场监督。由于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并及时受理各类投诉举报,保证了招投标工作正常运作,有效遏制了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近年来,我市为更好地服务“大建设”和突破城市建设资金瓶颈的制约,对投融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应。2006年6月,在多方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我市对政府性融资平台进行整合,将原计委的建设投资公司、交通局的交通控股公司、建委的城建控股公司合并整合,成立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明确以“财力投入+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为组合模式的城市建设资金投融资思路,规范了投资决策机制,建立了投融资决策、管理、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系。通过资源整合和财政注资,使融资能力大大提升,从2006年6月至今,共筹集资金127.8亿元,其中融资额就达到96.17亿元,保证了大建设的资金需要。同时通过争取亚行贷款、发行企业融资债券、银行降低贷款基准利率等方式,优化融资结构,大大降低了融资成本,节约资金约为5.76亿元。
  我市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摸清政府历史债务总体情况,据以制定合理的融资计划;分类研究起草政府信用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促使我市政府信用资金管理走上正常化轨道,有效控制财政风险。目前,10年和10年以上的项目贷款占融资总量的72%,改变了过去除开行贷款外,资金需求以短期融资甚至以流动资金为主的局面,并从根本上解决了以往拖欠工程款的问题,防范了融资风险。
  五、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2006年底,我市开展了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全面清理、撤销工作。全市共对市直364家单位982个银行账户进行了全面清理,在严格审核界定基础上,除保留一些工作特殊需要的账户,其余878个银行账户全部撤销。通过清理销户,共将21.96亿元资金收缴财政管理。此次改革坚持“撤销为常态,保留为例外”的原则,该撤销的账户一律撤销,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效果。不仅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增强了政府资金的统筹能力,也有力推进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落实,并为全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有效地防止了私设小金库、滥发奖金补贴等问题的发生。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展这项工作之初,市纪委、监察局就会同财政、审计、人事等部门出台了《关于严肃纪律规范清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工作的通知》,要求必须严格资金和财务会计的管理,严禁突击花钱和挥霍浪费。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市纪委、监察局加强监督检查,对以各种借口,拖延不撤账户,不划缴专项资金的少数单位,专门派员上门督办,确保了清理撤销账户工作按期圆满完成。
  六、全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近两年来,我市围绕机关效能建设开展了一系列活动,2006年,全面开展了市直机关“改进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三大推进”公开承诺主题活动。2007年,开展了“查细节、摆问题、找原因、补措施、创实效”活动。主要是以“商鞅变法”的精神掀起“效能风暴”,从源头抓起,进一步简政放权,精简审批事项,着力解决影响机关效能建设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把效能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
  我市按照“少管微观、多管宏观”,“少抓事前的行政审批,多抓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思路,以权力清理为基础,大力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6年3月25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大班子负责人,对合肥市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逐项进行审查,被媒体称之为“四堂会审”,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经过这次“会审”,合肥市保留的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由353项精简到230项,同时,将本级保留的非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精简至87项。另外,把本次“会审”后保留的审批项目,编制目录对外公布,特别是对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时限等,明确、具体地公之于众,接受广大群众、投资者和企业的监督。
  目前,我市保留的230项行政许可项目已有207项进了市行政服务中心,占全部许可项目的90%,保留的87项非许可审批项目已有40项进了“中心”,占全部非许可审批项目的46%,进驻“中心”的单位42家。加强窗口办公力量,工作人员由原来的106人上升到241人。36家单位审批过程全部在大厅内完成,88%的办件可以在窗口直接办结。我市需要多部门审批的事项实行了并联审批,并创造性地实行“缺席默认制”和“超时默认制”,全面推行审批公示制,实现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阳光操作。
  为切实解决少数职能部门存在的服务不规范、效率低下、办事推诿等问题,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了“四条禁令”(即禁止有令不行、禁止办事拖拉、禁止吃拿卡要、禁止态度刁蛮)和“三项制度”(即限时服务制、两次终结制、特事特办制)。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制定了《关于对损害投资发展环境实行责任追究的意见》,并严肃查处了党政机关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侵害群众特别是投资创业者合法权益,影响经济发展的问题。近两年来,我市共查处违反“四条禁令”、“三项制度”案件32起,56人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七、强力推进政务公开
  近年来,我市政务公开的重点始终坚持围绕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入手,在“真公开”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公开质量。例如,2005年,我市开展了“大拆违”。“大拆违”是一项民心工程,必须要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为此,我市利用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和公开发布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法规,及时公开查违工作动态,有效保障广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由于实行了“阳光拆违”,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拆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截至2006年9月,全市累计拆除违法建设超过1300万平方米,创下国内拆违城市中93%市民支持率的纪录,实现了零补偿、零事故、零上访,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与好评。在政务公开中,我市还不断创新公开载体,增强公开实效。全市以“中国.合肥”政府门户网站为龙头,整合99家政府部门网站资源,并在全国首推“统一政务信息处理平台”,实现了网上办公、网上审批服务、网上公开、网上监督,取得了良好成效。在国务院信息办组织的2005年度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中国.合肥”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指数在全国地市级政府网站中名列第二。我市还创造性地利用合肥市政风行风热线网站建立编制和公开政务公开职权目录的平台,实现了编制工作无纸化。“目录”将全市通过“四堂会审”保留的市本级230项行政许可项目、87项行政审批项目和3650项七大类行政执法行为全部公开。
  市监察局、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在完善监督机制,构筑公开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加强制度监督,保证公开有章可循。各级各部门都建立了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立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同时加大了配套制度建设,统一制定了重大事项预公开、听证会等制度,确保了政务公开规范有序的开展。二是加强监督网络建设。开通市长热线电话和市政风行风热线网站,群众的咨询(投诉)信件可及时得到相关部门受理和答复,咨询(投诉)人对答复的满意度评价全部在网上公开。三是加强考核监督。我市将政务公开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和政风评议,并依据考核和评议结果分类排队,全市通报,奖优罚劣,形成了以评议促公开、以效能带公开、以考核抓公开的良好局面,确保公开落到实处。2007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被国务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命名为“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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