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合肥市纪委 合肥市监察局
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合纪发〔2005〕16号)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各开发区纪工委,市直各单位纪工委(纪委、纪检组)、监察室:
日前,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为严明责任、严肃纪律,确保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设的意见》精神,现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市违法建设不断涌现,蔓延趋势触目惊心,严重影响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集中开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这是当前全市的一项中心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依法治市、维护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员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打好查处违法建设这场攻坚仗。
二、认真履行职责,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政令畅通,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参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要将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和部署的顺利实施。要组织力量、成立相应机构,集中时间,积极投入到本地区、本部门的“拆违”工作,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在监督检查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确定专人负责;要深入工作第一线,了解情况,掌握实情,及时果断地解决有关问题;同时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落实好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明责任,严肃纪律,切实履行好职责。
三、从严执纪,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设的意见》精神和合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制定的《合肥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查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在工作中要区别情况,宽严相济,把握政策,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的;对不服从指挥而贻误工作的,对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对擅离职守、临危退缩的;对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带头搞违法建设而又拒不纠正的,必须坚决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查处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各地各部门应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凡立案查处的案件,须及时报市纪委纪检监察一室备案。
四、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要加强与组织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认真落实好《合肥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能吃苦、能战斗和不计个人得失的精神,踏踏实实地做好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中共合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合 肥 市 监 察 局 200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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