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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纪委、合肥市监察局关于严明纪律保证市级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4-15 作者:


中共合肥市纪委 合肥市监察局
关于严明纪律保证市级党政机关与所办
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改制
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合纪发〔2005〕19号)

各县、区,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级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这项工作是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的重要保证,也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客观要求。为严明纪律,确保市级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要充分认识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脱钩改制的决定和政策。有脱钩改制任务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加强领导,顾全大局,积极稳妥地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设置障碍,干扰市委、市政府决定的贯彻实施,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准搞变通、打折扣。

    二、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在脱钩改制工作中,凡涉及人员分流、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不准少数人或个人决定。纳入脱钩改制范围的企业,除正常的生产经营外,不得擅自进人、调整干部,不得擅自提高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准私自或允许他人擅自涂改、抽取、伪造和销毁干部、职工人事档案。

    三、严格遵守财经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准隐匿、转移、转让、出卖企业资产或变更企业登记。不准逃废、悬空银行债务和逃废欠税。不准以任何名义私分企业钱物和侵吞国家资产。不准突击花钱、分钱、分物。不准弄虚作假,捏造债权、债务,涂改、转移或者销毁账目。不准抽逃企业资金。不准从企业调拨资金和向企业摊派各种费用。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行业服务规范,不准为企业出具虚假清产核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严格执行脱钩改制中涉及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政策规定。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切实把握好“妥善安置职工,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注意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矛盾,耐心进行引导,力戒简单生硬。坚决防止和纠正脱钩改制中不落实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五、严格脱钩改制工作责任制。在实施脱钩改制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严格按照脱钩改制工作政策和纪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脱钩改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脱钩改制工作顺利进行的,或以躲避脱钩改制为目的,造成企业资产和经营损失的,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具有经常性财政供给关系的事业单位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应按照要求实行专户管理和预算管理,即经济实体和企业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从“非转经”资产中取得的收入,属于政府的非税收入,必须纳入部门预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于隐瞒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应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派驻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脱钩改制各项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同时,注意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对于违反脱钩改制工作纪律的行为以及其它违纪违法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触犯法律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合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合  肥  市   监   察  局
                                                    200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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