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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清房工作成效显著
发布日期:2008-4-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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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6月以来,合肥市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清理纠正干部职工以房改价超标准购买公有住房工作,全市累计查实以房改价超标准购买公有住房1034户,已纠正1019户,纠正率达98.55%,收回住房186套,收缴超标准房款1609.79万元,取得了明显成效。从总体上看,合肥市的清房工作表现出以下特点: 一、领导高度重视,狠抓工作落实 合肥市委、市政府对这次清房工作非常重视,市领导不仅对省里下发的有关清房工作文件作出明确批示,而且还就如何贯彻落实问题,多次专题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具体政策,及时印发了《实施意见》,成立了由市纪委、市房产局负责同志担任领导的清理住房工作办公室,从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房产局等10个单位抽调15名同志集中办公,并专门划拨了专项经费,配备了必备的办公用品,开通了举报和办公电话,为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组织基础。 在进入自查自纠的关键时刻,市委、市政府又于2004年11月29日专门召开了由各县(区)纪委书记、分管副县(区)长、政府办主任,市直各单位分管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及省部属驻肥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合肥市清理纠正干部职工以房改价超标准购买公有住房会议”,会议在全面总结摸底核实工作情况、进一步阐明政策规定和部署清理纠正工作任务的基础上,严格要求各地、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的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多种途径向本地、本单位干部职工宣传清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和相关政策,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同时,对落实清房工作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必要时予以公开曝光。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组织协调,周密安排,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和时间抓好这项工作。各地、各单位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切实强化领导,在建立专门清房机构和确实专人负责清房工作的基础上,采用各种方式在干部群众中广泛宣传开展清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为清理工作顺利进行打下了扎实的思想基础。 二、机构精干有力,细致模底核实 合肥市针对房改工作时间跨度大、过去政策不完善、房改资料不全以及省会城市等客观原因给清理工作带来的困难,2004年6月初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首先对参与清理工作的15名市清理住房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组织大家系统地学习了皖纪发[2004]11号文件和我市历年来的房改政策规定,印发了《合肥市房改政策文件汇编》和《合肥市清理住房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市房改办负责同志就有关具体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并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多次组织清房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吃透政策规定的精神实质,明确清理工作的方法和任务,保证了清房机构的精干高效。同时,他们还始终坚持值班制度,每天由一名副主任和两名工作人员轮流值班,负责受理来电来访、群众举报、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清房政策的咨询以及处理日常事务,确保了清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目前,已受理群众举报29户,查实4户、收缴超标准房款9.40万元。 在实际工作中,合肥市作为省会城市,他们的清理工作任务不仅仅局限于合肥市自身的干部职工,而且涉及到省直机关和省部属驻肥单位。为此,该市房产局、市清理住房工作办公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过去的房改房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登记和检索、核查工作。从2004年6月开始,将全市近22万户参加房改干部职工的房改资料统一输入计算机,并实行省市联网,请省房改办有关专业人员设置规定程序进行检索,对以房改价超标准购买公有住房的干部职工进行摸排、登记。在此基础上,由市清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将初步查出的违规人员情况抄送所在单位进行逐户核实,准确认定。 三、政策实事求是,纠正不走过场 合肥市在严格执行皖清房[2004]3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合肥实际,进一步明确这次清理工作的范围为“干部职工个人或夫妻双方分别用房改价超标准购买公有住房问题”,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实行“自纠从宽,被纠从严”的宽严相济政策,明确规定在2004年12月31日前主动自纠的,超标准部分按当时的市场评估价补缴房款,不予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纠正的,按现行市场价处理并予严肃追究责任。市场评估价由市清理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采取按地段加减调整系数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同时,还对如何缴纳超面积房款、企业困难职工超面积房屋如何纠正处理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这一符合实际的政策,既保证了这次专项清理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也使违规人员普遍感受到组织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促使他们涌跃缴款。在缴款最集中的20天时间里,平均每天缴款额达71.2万元,日缴款最多达71人177万元,缴款最多的一户达17.62万元。有的违规人员本人已经去世多年,其子女主动足额缴纳了超面积房款,有的外派工作人员专程赶回合肥办理有关手续,有的家庭夫妻双方下岗,生活比较困难,仍然多方筹措资金按时缴款,甚至已办理分期付款手续的15户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的人员中,首次也缴了9.49万元。 在清房工作开展过程中,合肥市还自始至终十分注意加强督促检查,明确由领导带队,组成5个组,实行分片包干,对清理任务比较重的40多个单位随时进行督查指导。督查以“党政组织是否把清房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实行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清房工作机制;是否及时听取有关清房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清房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是否切实加强了监督检查,督促违规人员积极主动地按有关政策自觉纠正,及时将应缴的超面积房款足额上缴市清理办公室”为主要内容。参加督查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指导,对咨询政策的同志,耐心解答;对有这样那样不满情绪的同志,依据政策,耐心说服;对胡搅蛮缠的同志,予以严肃批评教育。 元月17日,根据清理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合肥市再次召开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凡在2004年12月31日前已前往清理办公室进行结算,因筹款原因未能及时缴纳超标准房款的,仍视为自查自纠,交款日期延长至2005年1月31日;因房改资料不全,单位整体检索结果推迟的,以下发“清理纠正通知单”时间为准,在一个月内纠正的,也视为自查自纠。同时,明确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继续善始善终做好各项扫尾工作,并对自查自纠阶段少数不按要求主动纠正,确属违规违纪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从而保证了清理工作规范、有序地,不走过场。 近年来,住房方面存在的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合肥市通过这次专项清理不仅解决了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促进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追回了国有资产,而且进一步完善了住房档案管理,推进了住房档案信息化建设进程,保证了房改工作的健康有序,推进了住房货币化的进程,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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