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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副局长王国君受贿判14年
发布日期:2008-3-21 作者:

 

    在吉林省煤炭工业局日前召开的省属煤炭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通报了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副局长王国君违法违纪案件,王国君因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王国君在1997年至2007年8月先后担任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和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王国君被查处后,经法院审理查明,他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贿赂225.9万元,美元1.1万元。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王国君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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