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纪委、中组部拟拓宽巡视范围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8月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的有关情况。中纪委副书记兼新闻发言人干以胜表示,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是不是要实行“垂直领导”的问题,社会上有很多议论,“我们现在还没有这方面的考虑”。他同时表示,中纪委和中组部建立巡视制度正是要解决这个问题,实际上和建议“垂直领导”这个想法的初衷是一致的,就是为了加强监督。 干以胜介绍,巡视组每到一个地方都是独立地开展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回来以后把了解的情况如实向中纪委和中组部的主要领导和其他有关领导汇报。“通过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完全能够解决好我们国家监督体制目前还存在的一些缺陷的问题。” 目前,地方纪委工作是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地方纪委一把手的任命习惯上由同级党委提名推荐。但去年地方纪委书记的提拔机制出现了新方式,四个直辖市的新任纪委书记都改从中央机关选派领导干部担任。 提到这种“空降”省级纪委书记的新模式是否将会进一步制度化?中组部副部长张纪南表示,今后中组部的干部交流工作还会坚持下去。张纪南强调,中央“空降”四直辖市纪委书记只是干部交流中的一部分,目前干部交流范围已拓展得很宽,包括从地方选调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去,包括地区之间的干部交流,如纪委书记有交流。 对于中央巡视组今后的工作,干以胜介绍,中纪委和中组部在已有《关于开展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基础上,正研究起草《巡视工作条例》。这个条例制定之后,还要建立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形成一个制度体系,更好地规范和促进巡视工作。 另外,将进一步拓宽巡视范围。中央巡视组正在搞试点工作,展开对中央国家机关的巡视,条件成熟的时候将进一步对所有的中央国家机关开展巡视。省(区、市)这一级的巡视组将把巡视的范围扩大到县,对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实施监督。 根据中纪委和中组部提供的数据,截至目前,中纪委、中组部巡视组已完成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第一轮巡视,并对15个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进行了第二轮巡视;完成了对9家中央管理的银行、4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4家国有保险公司、2家国有证券公司,以及5家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巡视。
香港廉政公署防贪处负责人访谈 堵塞政府部门的贪污漏洞 公务员必须回避一切让人怀疑的事情
《了望东方周刊》第26期刊登记者专稿说,在很多国际组织的调查中,香港的廉洁度在亚洲地区都数一数二。对于贪污“零容忍”,“贪一元钱也不行”,成为社会共识。已经执掌防贪处11年的陈志新告诉记者,这个处的首要工作就是要堵塞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贪污漏洞,对最易腐蚀的环节进行研究——大到数十亿元的基建工程,小至巴士钱箱硬币失窃,为新公共政策、程序及法例的制订提供防贪建议。 陈志新说,有健全的管理就会减少贪污的机会。我们的理念就是从系统方面进行预防。 我们重点关注政府部门的发牌制度、工程管理、执法程序,每年都要做100个研究项目,提出审查报告。比如你想开一家茶餐厅,但是拿到牌照可能要一两年,有人就可能为了加快而行贿。我们就要研究为什么要这么久、可否加速,并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建议,改善发牌制度,堵塞贪污漏洞。 我们对于三个方面特别重视:整个程序是否流畅,是否有行政延误;行政审批的结果有没有问责;行政程序是否透明,一般百姓是否知道。 提升行政效果是防贪的重要手段。以往好多个案都是因为行政效率不高而产生了贪污机会。比如20年前,你要拿驾驶执照需要排队一年,还要给考官500元至1000元的红包。 目前,香港在程序制度方面已经做得不错。不过,对于我们的新挑战是,你有这些程序,指引也很充分,但可能有些公务员取巧,审批给他的朋友亲戚,个人可能没拿直接的好处,没有具体利益,因此不能定罪。我们现在很重视利益冲突的管理,重视利益回避制度的完善。 我们更关注那些和市民接触更多的部门,比如卫生督察执法部队,还有工程管理人员。我们要求公务员回避一切导致别人怀疑的事情。在公共服务程序得到很大改善的情况下,如何提升防贪意识,回避利益冲突的情况,是目前最新的课题。
限制部门利益需完善相关体制,专家提出 要革除部门自己起草立法的权力
据《了望新闻周刊》第30期报道,部门利益所对应的是公共利益。部门利益膨胀,势必导致公共利益受损。为此,专家指出,建立公共事务决策体系,最大限度地限制乃至革除部门立法权力,最大限度地限制乃至消除部门利益对公共利益的损害,是一个迫在眉睫的命题。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涌指出,限制部门利益,使其不能膨胀,需要完善相关的体制,特别是立法的程序和体制。要做到开门立法、公正立法。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明确提出,要革除部门自己起草立法的权力。他介绍,根据他的经验,在专家参与部门立法起草的过程中,行政力量要远远超过专家的意见和建议。部门利益在法律中“硬化”的情况很多,部门、地方都有这个倾向。因此他认为,需要革除部门自己制订法律草案的方式。法律的制定、修改应在人大的主导下招标,由专家学者参与,吸收部门的人参加,这样才能避免部门立法带来的部门利益膨胀问题。
《人民日报》刊登记者专稿 国企高管薪酬亟待规范
《人民日报》7月24日刊登记者专稿说,不久前,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发布的《2006年省情调查报告》指出,当前广东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总体上处于无序和失控状态。有的企业以强调“经营者个人贡献”为由自定高薪酬,有的企业实行“股权激励”,高管几年间获得几千万元甚至近亿元报酬,企业却亏损。 部分上市国有保险公司公告显示,其“一把手”薪酬从上百万元到上千万元不等,副总一般在80万元以上,经理一级收入在30万元至40万元。 北京一大型国企职工告诉记者,他每月工资、奖金加起来将近3000元,而企业老总每年账面上的收入就有50多万元。“一样端国家的饭碗,凭什么他比我们多拿那么多?”他愤愤不平地说。 调查显示,2002年国企负责人实际平均薪酬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差距是12.7倍,2003年达到13.6倍,而这一差距还在不断扩大。收入差距最大的地产行业达到27.6倍。 事实上,当前国企负责人的薪酬标准,绝大多数是企业自己定,主管机构审批,其中的决定性意见出自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导致“打工者”为自己制定高薪酬并在公司内部获高票通过的怪现象。 有关专家指出,要改变当前存在的“业绩差,年薪高”的现象,关键是深化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薪酬监管激励机制。在高管年薪设计上,应当基本年薪低一些,与工人工资挂钩,绩效年薪高一些,才能有效激励管理者,提高公司当期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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