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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府原秘书长因受贿获刑
发布日期:2005-9-22 作者:

 

    曾担任武汉市政府秘书长、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梁耀源近日被当地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底至2004年6月,梁耀源在担任武汉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武汉市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46次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84.0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行贿人利用约梁耀源打牌的方式向其行贿,是梁耀源案的一大特点。据查,多名行贿人先后15次邀约梁耀源打牌,借机向其行贿3.7万元。

  法院认为,梁耀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贿赂,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因其能如实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检举他人有立功表现,并积极退清了全部赃款,遂依法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案发前,1957年出生的梁耀源系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2004年8月被湖北省纪委“双规”,11月因涉嫌受贿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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