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单位简介 | 信息动态 | 案件检查 | 廉洁自律 | 政风行风 | 执法监察 | 投资环境 | 廉政文化 | 工作研究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风行风-效能评议  
关于评议期间几点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11-24 作者:

 

关于评议期间几点工作纪律的通知

合纠办〔2005〕12号

各参评单位:
    为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防止行政效能建设评议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把评议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确保评议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特提出如下纪律,请各参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1、不得请社会调查部门进行自我测评;
    2、不得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效能建设监督员等发放征求意见函等;
    3、不得相互发放征求意见函等;
    4、不得以任何理由宴请相关单位;
    5、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向县、区和乡镇、街道打招呼,干扰测评工作;
    6、不得印发过多的简报,简报内容要多反映行政效能建设的措施及办法等;
    7、不得给市评议办、市行政效能建设监督员安排与评议无关的活动。

 
                                                          二○○五年十月八日  


打印

 平级栏目
效能评议
政务公开
工作动态
合肥市纪委、监察局主办 版权所有©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5001904号
cms,网站管理,网站内容管理,内容发布系统,信息采集,免费下载CMS,免费cms,内容管理系统, 个性化门户,全文检索,个人门户,建站系统